资产转让有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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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资产捐赠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需要开发票。纳税人将资产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因资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不包括纳税人将财产无偿赠送他人不收印花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的,对其行为应按《税收征管法》予以处罚。

企业转让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转让各类资产收到的现金,确认为银行存款或现金;用于购建价值的工程财产及购买的货物等的支出,确认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用于支付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含部分购入物资)的购进款项及经营租赁发生的在建工程应负担的租赁费、购买无形资产的支出等,确认为购建活动现金流量,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的支出,确认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流量;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涉及非股权支付金额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价值,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由于投资收益既包括企业股权投资所得,也包括企业债券投资所得和股票投资所得,而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如企业债券投资所得,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企业国债投资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股票投资所得,根据财税〔2000〕91号规定,根据我国对股份公司实行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对股东投资获利的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凡长期投资取得的红利收入,应作为股权投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对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获利,适用25%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适用税率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向自然人、非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欠款、违约金、赔偿金及福利、奖励、广告费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按照合同签订时从高出息之日的全部本金数额计算收取的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应纳税所得;

2、按照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的租金总额扣除按照合同预定的购置安装到位后行驶(或折旧、损耗)的租赁资产金额的差额,扣除应纳税所得;

3、按照转让方收回的全部金额扣除可扣除的金额,扣除应纳税收入总额;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扣除应纳税收入总额;

4、按照合同签订之日取得的赔偿金扣除应扣除的金额。

上述扣除额应在实际支付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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