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变更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既可能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也可能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缩短。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关系到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指标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同企业出于自身不同的考虑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较长或者较短的折旧年限。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应该选择符合固定资产本身性质和使用实际情况的折旧年限。
企业实际采用的折旧年限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相关变化,确实需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应该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在进行变更的同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即:根据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计算变更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并调整变更当月并入产品的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如果计算出企业要减少成本费用,那么还要相应调整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收的有关规定调整计算应交所得税减少的金额及当期损益。
除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需要按照上述变更会计估计的规定进行调整外,企业由于发生灾害或被盗毁坏固定资产等非正常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的,由于不属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因此不需要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确实影响很大需要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与按照会计变更进行处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前者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后者一般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由于被盗毁坏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的情况,在实务中很少发生,因此企业不要借机通过变更折旧年限达到调节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需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还应该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