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假按揭税有哪些?
一、什么是虚假按揭贷款? 所谓“虚假”,是指不以获取资金为目的,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而“按揭”,主要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方式。“虚假按揭贷款”可以理解为:借款人以不法手段获得资金,并以房屋等实物做抵押,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虚假按揭贷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务经验总结,下列行为属于《刑法》第175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取得金融票据或者具有担保性质的债权文书的”情形,构成金融票证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凭证或虚假的担保手续;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凭证或他人的担保手续;
(三)虚构交易事实,提供和索取虚假的信用凭证进行诈骗活动;
(四)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信用凭证或虚假的债权文书,仍故意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五)其他以欺诈手段取得金融票据或者债权文书的情形。
例如,个人进行商业投资时,为了支付首期款或首付租金,可能会利用其人际关系,以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然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申请按揭贷款,但实际并未发生货物买卖情况,这种编造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75条所述的以欺诈手段取得金融票据的情形,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又如,在房地产交易中,有的开发商本身并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购房者的房款,但为了尽快收回现金,可能会将正在建造中的房屋预告登记至购房者名下,然后凭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办理按揭贷款,将银行发放的款项用于偿还之前所欠的工程款,此时因开发商本来就没有交付房屋的义务,故其行为属于《刑法》第175条所指的以欺诈手段取得具有担保性质的债权文书,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三、虚假按揭贷款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第175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8号)的有关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