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么考中国大学?
自1992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举行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学生试行办法的通知”以来,就正式开始了对华侨和港、澳地区学生的单独招生。1999年教育部发布了“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内地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的法规。该规定明确了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即统一组织联考。对台、港、澳地区学生单独招生是我国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1990年我国首次对台单独招生。此后,每年招生规模均有所扩大,招生专业不断增加。我国高校招收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学完规定的学业课程,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业优秀者,授予学士学位。
我国高校除招港、澳、台地区学生外,还根据国家有关协议或国际交往的需要,经批准可对外国学生进行招生。对外国学生进行招生不同于内地高校对台、港、澳地区学生的单独招生,其做法是经批准对外国学生进行招生的高等学校,在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指导下,自行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安排。新生获得入学资格后,须按规定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被录取的外国学生应持学校寄发的入学通知书和护照到中国公安机关办理“X”字签证,学生来校报到后,须持入学通知书和“X”字签证(学习类)到学校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