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购汇限制吗?
有的,具体看银行和地区政策 一般对于企业的外汇管制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二者又有细分项 经常项下的贸易项下采购和销售货物,服务项下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只要合理规定金额、币种及收付期限即可; 投资项下就比较复杂了,根据外管的规定,不同目的境外投资所受的外汇管制是不同的(主要在于申报程序上)。有些需要审批的,还要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对外进行直接投资(DDI)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等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报批或备案,而对外进行委托投资(PDI),则由商务部作出许可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外管局已不再统一负责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但相关职责依然存在于外管局处,并体现在外管局对投资实施登记管理的工作中。也就是说,尽管在形式上看企业取得了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审批或备案资格,但若经外管局核查发现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况,企业将会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
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哟~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购汇没有要求和限制。企业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可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经常项目购汇手续。为避免和减少汇兑损失,企业可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待支付账户,将自有外汇收入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后存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5]47号)规定,企业经常项目下对外支付时主要使用外币现汇(汇入和购汇),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使用外币现钞。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和进出口核销,并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货物、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信息、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等规定,企业应当配合开户银行的客户尽职调查和身份识别工作,如提供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操作人员的身份识别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