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都汇有预售权吗?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法律上的定义,“预售”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要判断项目是否具有“预售”资格,须判断其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另外还需要符合其他一些具体规定的必要条件(如规划)等。
2、关于该项目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在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以及规划许可等问题上。 关于出让金的缴纳问题目前尚未了解到完整的细节,故不做评价。 至于规划方面的问题,据说是该项目超过了原定规划,多占了市政道路,导致无法办理竣工和过户手续。
3、个人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得销售房屋的,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这要复杂。 比如本案中,买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卖方(开发商)必须于x年x月x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等等。虽然协议本身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可能无效,但是其中有关出卖人违约责任的约定则是可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