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吉祥物为什么不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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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确定一个前提——奥运会、世博会等这样的大型国际盛会是“以体育为主题”的盛会。 奥运会的举办原则是“独立”和“中立”,即不论政治如何,也不管战争还是和平,奥运会在原则上都不应该被打断。(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美国队没有参赛,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中国未参加开幕仪式)这样能保证运动员和其他参与者在公平的环境中展开竞争。

所以啊,这些活动都可以称之为“体育运动”。于是我们就有了判断的基准——“奥林匹克主义”中关于“体育”的定义。 这个定义中包含了三个概念:

第一,参与性;第二,大众性;第三,非竞争性。这三点其实代表了体育运动的特点,即人人皆可参与(大众性)且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利益之争(非竞争性)。从这个角度看,运动会上的竞技项目是符合这个定义的“体育”的;而其他很多项目,比如射击、射箭,因为涉及到胜负,尽管很精彩,却往往不是“体”的感觉。(我射箭射了3年,从来没人说我的动作不“体育”,但是你说我不“体育”我跟你急!)

好了,现在可以回答问题了。奥运会的吉祥物当然属于“以体育为主题的象征物”,它们应当符合“奥林匹克主义”中对于“体育”的概念。如果不符合,要么就不是“体育”,或者就是不纯粹,就不应该成为吉祥物的角色。 比如说马术、高尔夫等等,虽然也进入了奥运会,但毫无疑问不是“体育”(或者很不完全)。因为这些项目不是大众参与的,不具备普及性,不是大众喜闻乐见的。更重要的是,这些项目的参加者不是作为“人”参与竞赛的,他们不是作为一个“主体”出现在赛场上。他们参加比赛不是为了赢得胜利,而是为了完成某个目标(超越自己,获得最佳成绩)。在这种情况下,赢了是你光荣,输了你也别往心里去。这就是典型的“非竞争性”。反之,像乒乓球羽毛球虽然技术难度低,但是竞争激烈,属于“可输不可败”的项目,就具备相当程度的“竞技性”,即使有吉祥物的参与,这种“竞技性”也很难消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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