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并购重组?
1、并购的定义
并购一词,在英文中是merger and acquisition的简称,中文意思是合并和收购,是指兼并与收购。在我国有学者主张称企业购并的,主要是考虑实践中发生的兼并现象较少。如果从语词上分析,主张称企业并购为宜:兼并包括了合并和收购两个含义,合并即兼并。
笔者认为,企业并购,是指以企业产权(资产)为对象,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实现战略目标为目的的产权交易的总称,它既不同于贸易的货物买卖,也不同于投资行为,它是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经营决策所采取的战略行为。
通常所说的兼并仅限于在强制收购或恶意向对方提出收购要约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它是指“一个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吞并,后者买下前者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资产,并承担其一切负债,前者从此不存在。”这里的兼并包括合并和收购两种含义,在我国实践中也多数是这样理解。收购的含义是“收购一部分股份,以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通常不需要获得一家公司的一切投票权股票,就能够控制该公司。一家大公司收购一家小公司的控股权股票通常只需40%左右”。
从以上两种定义可以看出,兼并不同于收购之处在于,兼并完成后,被兼并企业将丧失法人地位;而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仍各自保持其独立的法人地位。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践中,并购已使用多年,已被大家广泛接受和熟练运用,不必要进行更改。
2、企业并购的形式
企业并购的形式,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从被并购方是否愿意被并购的角度进行划分,可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从并购方的支付方式角度分析,可分为用现金购买资产、用股票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交换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等。从并购方和被并购方所处的产业特征角度分析,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从并购方的目的角度分析,可划分为出于重组计划、实现企业经营战略、追求价格利润(低进高出)、为巩固竞争地位、为寻求增长机会等不同的并购。
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按照并购的客体即目标企业股权转让与分立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一种重要
方式,也是企业并购的常用方式之一。而企业分立作为企业并购的反面也日渐成为企业
重组的重要工具之一,企业分立的法律形式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是
指将原企业解散,将其资产、经营等按一定的方式分解后新设两个或更多的公司。
派生分立,是指存续公司以其部分资产、经营等分立出去而产生一家或多家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