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并购贷款利好吗?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过审批获得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公布其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资格前,应与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签订并购贷款业务协议书,并做出执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相关条款的书面承诺。
银监会的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在2010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并购贷款正式得到法律的确认和支持,并将产生积极作用。
1、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政策。企业兼并重组作为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途径,资金支持是其必要条件。《指引》的出台表明对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正式认可,有利于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利用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资本运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2005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内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新的增长点,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的重要业务领域。《指引》的出台将推动商业银行积极、稳健、持续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回报平衡。《指引》在借鉴国际上并购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提出差异化要求,明确了并购贷款定义、借款人和项目标准、业务开展原则和管理要求,规范了银企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担原则,对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