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开幼儿园需要什么?
个人开幼儿园的程序与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筹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提出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经街道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经批准筹办幼儿园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开园申请。超过三年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请开园的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幼儿园的设置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2、有组织机构、章程、规章制度;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园舍、玩教具、玩具、幼儿生活设施和维修保健设施;
4、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宿舍、开水供应设施;
5、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保育、幼儿保健和教育教学、食堂从业人员。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符合《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或者非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幼儿园高级以上技术职务,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2年以上经历。幼儿园教师、保育、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护士、医生资格。炊事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健康证。
6、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条件。
五、申请开园,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2、幼儿园所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幼儿园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