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流拍后如何处置?
一般情况下,网络司法拍卖最少要进行两次拍卖,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应当询问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同意以流拍价在其法院进行变卖,如果都不同意,就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将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物抵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可以协商,用担保物或者是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这个过程叫以物抵债。在司法流拍之后,就可以适用以物抵债。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就可以以物抵债,完成交易,而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就无法进入以物抵债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有三种:一是当事人议价,二是定向询价,三是网络询价,只有在上述方式不能或者不宜取得财产处置参考价时,才可以委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