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的五行属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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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诒,遗也。”段玉裁注:遗、诒二字古相通。按:从“言”之字多以“讠”为声符而与言义无关(比如“谈”“滩”,以“讠”表音);只有“诒”一例外,既表字意又表读音,可谓十分独特。因此“诒”的本义当是“告诉(别人)要留下(财物等)”。 《尚书·多方》:“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天曰:‘王厥德弗克于昭永监,于汝万民,惟维我周王受命于文、武,率怀不迷’……尔有众维靖共尔位,尔无暴虐顽昏。”其中“敢昭告于天”一句中的“诒”作动词,意为“告知”。这句话的大意为:我小子姬履用黑色的雄牛来祭祀,冒昧地告诉上天说....等等之类的话。

《诗·大雅·绵》:“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绵绵兮其长也!”毛传:“诒,告也。”即,告诉。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见诸侯之师及魏斯、赵盾、鲁公子季臣。”杜预注:“欲诒之退。”孔颖达疏:“晋侯欲遣使告之,令诸侯之军退还。”

可见,在春秋时期,“诒”仍可用做动词,意为“告知”。 至秦汉以后,“诒”已不再用作动词,而是转为名词——赠信或遗书,如: 《汉书·匈奴列传下》:“单于遗汉书曰:……此两书,太后左右不置,无以覆显前书,又无有左方骑使者,不足以行问,愿赐旁书。”颜师古注引如淳曰:“遗,寄也。诒,送也,今时寄书亦谓之诒。” 唐张说《龙池篇》:“逸气凌云阁,丰辞诒后昆。”清黄周星《题袁石公〈金坛州志〉册页》:“且君所自诒诸郡邑者多矣,何必复取他人之陈迹哉!”

由于后来人们已将“诒”专用于指代文字了,所以今天的字典将其解释成“赠送”是有道理的。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有点画蛇添足的味道。至于把“诒”拆成“言台”的解释就更有些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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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中“贻”字,在解释它的形义时说它像鸟之飞。因为鸟是飞的缘故所以字形结构上采用“隹”和“羽”作为偏旁部首。 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馈赠、赠送的意思。

从字形上看“贻”本象形文字,其结构形式为“手+鸟”“手+口”“口+鸟”“手+人+鸟”等,这些结构均说明此字的表音性意义表达主要来自于声旁;而“手+心”“手+言”“手+日”“手+田”等字形的出现进一步验证了“贻”的字源信息即其来源于上古汉语中的形声字“夷”或“弋”,而且,它们的读音也一致,均为y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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