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查房屋原值?
原值和评估价值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房地产的评估方法非常多,其中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基于估价目的而拟合法,也就是说,在假设各种条件与现实情况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比较类似房产的交易价格来推算本房产的价值;而成本加法和收益现值法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成本的投入及未来预期收入的基础上的,二者虽然都能实现评估的目的,但所依据的原理是完全相反的。不能单纯以房屋的原值确定房屋的评估价值。
如果房屋所有人能提供完整的建造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据,可以计算出建设该房屋的实际支出,以此作为房屋价值的参考依据。 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房产业主不可能具备如此齐全的建筑资料(如图纸、合同、付款凭证等等),这种情况下,房屋价值就难以有准确的参考来源了。在没有更加合理有效的办法之前,只能参照当地的一般标准进行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通过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核实,最终得出的结果会反映到判决书当中。 从理论上来说,当事人的“原值”主张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过程中卖方需出示房屋的原值证明。买方对于卖方是否持有上述材料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以对方未能提供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并解除合同,亦属不当,买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应当限于自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