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资款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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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作为律师,严格意义上讲我是不赞成任何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或者风险性而以合法形式来实施的,因为法律本质上是道德的底线(当然这里的道德不是指个体的品德),但考虑到题目本身不具备可操作性,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仅仅考虑公司法,假设A和B共同设立了一家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其中A出60万,B出40万,并已经全部到位。后来发现企业经营所需,还需要增加注册资金到300万,那么A和B分别需要追加出资200万元,此时若A没钱,但是有房产一套价值500万(A个人所有),且愿意拿房子抵押贷款150万拿来增资,那么A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呢?

第一步,以房屋作价500万元转让给C,C付清全款后取得房屋的产权; 第二步,C向A提供借款150万元用于增资,同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物就是A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然后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三步,A将15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C; 第四步,C拿150万的现金支票去银行提现或转账,然后交给公司用来经营。

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当然有问题! 首先,企业根本不需要那么多钱,多出来的一百多万,要么挂在账面上,要么偷偷送给小股东分红(这属于挪用资金,万一被举报,挪用部分是要计入贪污数额的)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 A不用拿出自己的钱,依然保持自己的100万在账户上,只需要从个人银行卡里转出150万元到公司账户,作为对C的借款就好了,如此,既解决了当前的问题,也避免了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但是,这种操作有个前提,那就是A和个人银行卡里的150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不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否则的话,不仅前面全部白忙活,还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所以说,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只要做好相应的工作,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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