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算投资吗?
从会计的视角看,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分为两种类型: 1、将资金投入其他单位,被投资单位接受并报告给会计报表; 2、将资金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投资,被投资单位接受并报入会计报表中。 我们通常所说的“投资项目”一般属上述中的第一种情形,而第二种情形则通常被称为“资产处置”。
从会计上区分是否属于投资,关键是判断该经济业务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投资”过程。显然,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不符合“投资”概念的,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成立是单方面投入资金的(假设无外部融资),况且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支出还属于资本金而非支出。这种交易并非没有报账,只是它并未达到投资的定义。
对于母公司来说,虽然子公司不能独立于母公司申报纳税,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存在且进行了报账,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必须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益。对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或减少)。 对于子公司来讲,接收了投资之后需要确定该投资是按财务状况准则还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准则进行披露? 一般来说,如果子公司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并且被投资方在资产负债表单列为一项,则以财务状况准则进行披露;反之,如果按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准则进行编制。当然,如果子公司是被投资方的少数股东,那么应该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进行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