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结转资产损益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15号)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境内企业(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机构)所发生的亏损不作亏损处理。
即境外机构的亏损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候调减。所以贵企业2007年度的境内外所得汇总为亏损,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要企业有境内盈利的,无论盈利多少,只要为盈利年度,则为汇算清缴年度,否则不是汇算清缴年度,也就是说,年度损失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