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封快手?
很肯定的说,如果快手在美国合法合规的话,也是会被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的。 虽然美国的CFIUS没管过“民族血统”的问题,但FTC却是有权利对任何涉及种族、民族的歧视进行处罚或起诉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快手的“民族血统”和淘宝的“女性商品”一样属于被禁止宣传的内容。 那为什么FTC不针对中国公司或者企业呢?其实早在90年代就已经有案例了。
1993年,FTC就对中国工商部下属的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和美国两家公司提起控诉,称该公司在广告中声称其产品是“100%纯棉”,而实际上却是混合了多种纤维的“伪纯棉”,违反《虚假广告法》。 中国公司随后与美国公司达成和解,支付50万美元作为罚款。 如果换到快手身上也是一样,只要证明快手存在类似宣传,那么同样要面临巨额赔偿。 但事实上,比FTC执法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国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司法权去监管跨国公司或者其他外国公司的网络业务。
比如说之前谷歌因为搜索排名诉讼案被司法部指控未能阻止侵权,谷歌被迫花费2亿美元与原告方和解。 但问题是,谷歌的行为本质上是由美国用户搜索行为导致的,谷歌并不能控制用户如何使用自己的服务(比如百度搜狗也一样被指责侵权,但百度和搜狗的搜索结果都是基于百度和中国国内的数据,并不存在美国数据)。 如果换成抖音或者快手,情况也是一样,无论他们是否知道内容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遭到投诉都会陷入被动。
所以从实际效用上看,还不如由CFIUS直接禁止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效果来得直接。 当然,如果快手的受众主要是美国人且涉嫌大量非法移民就业问题恐怕就没这么好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