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戴孝期间工作吗?
艺人接活、出镜,是其职业,不能和消遣娱乐,自身技能发挥范围内的爱好等相提并论。当然,如果有艺人接下某广告,或定好某工作,而恰在此时出现祖父母、外祖父母级别长辈仙逝了,则应请示合同方,申请延期或变更。如果在洽谈工作期间,获闻长辈仙逝,自然应即刻退出,先治丧在求职。如果在为对方试镜期间,或正在商谈价格、细则,尚未签约定档,也应止步、退出,以自身道义良心和亲缘法理为重。如果已经签约,但并未拿到片酬,仅是按照合约进入工作流程,则应主动与合同方商谈终止合约的具体办法,尽可能不因自己“档期有限”而影响影视项目进程。在不能变更、取消工作,而且已拿到片酬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不担任该项目主演或重要角色,而改做场外助阵嘉宾、幕后人员等,以此避讳。
如果逝者不是艺人的直系亲属,而是远房亲戚、朋友,也可以通过上述方法合理安排治丧、工作。但在工作场合,必须避讳,不谈丧礼,不流露出悲恸神情,而应按照职业要求对待所有应接事务。如果有公司、剧组出于关切、体谅之情,将此演员或主持人工作量减少、安排较易从简完成的非关键环节,甚至以陪护、慰问的名义安排放假,也要以工作为重,以职责为重,决不可沾染大小姐、小大爷脾气,仗恃自己人气指数高,要挟片场导演、节目总编,并以此为习惯甚至当作一种资本,向外界显示自身人气、地位。这样不仅会得罪合作者,影响自身职业生涯,在治丧期间,也难免让逝者不得安息,让生者受到牵连。总之,在遭遇丧礼时,应尽可能辞掉自己手头的工作,并杜绝一切娱乐消遣活动,将哀痛情绪和生活重心全部投入到治丧事宜和居丧期的自我调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