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需要什么资质?
1、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应当符合《保险法》及《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中国保监会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工商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开业登记,由保监会予以公告。
2、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分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等事项都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书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颁发保险公司变更许可证,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如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保险公司如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情形被宣告破产,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