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没有贪官?
贪官现象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有的国家是暗箱操作,或者干脆国家认可腐败,作为制度的一部分来看待。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来约束官员,能够让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遭到有力的惩罚,这个国家就是法治国家。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足够的执法行为,足够的案例来监督官员,这个国家就属于人治国家。
在美国,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美国司法最基本的原则。作为政府官员,同样适用这原则。如果触犯了法律,一样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没有所谓的官员特殊待遇。
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决定了司法部门独立于行政部门的执政体制之外,司法部门和国会有绝对的权利弹劾和审判行政官员。行政和司法、国会之间的互相制约决定了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在其他方的监控之下,只要违法或者有可能违法,随时都有可能被弹劾审判。这样的制约关系和惩罚关系是根深蒂固的,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意愿改变和转移。美国的历届总统都曾受到这些制约,有的还被参议院弹劾,只是没有一个人能和历史上的丑闻大王尼克松相比。尽管尼克松连任过两届总统,但还是难逃下台的命运,因为他在连任第二届总统的第二年,就被揭露出为了竞选连任而指使手下搞了“水门事件”。水门事件指的是有人潜入和窃听在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办公地。尽管他一再否认与水门事件有关,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尼克松与此事有关。证据确凿以后,尼克松总统难逃下台的命运。这是二战后美国发生的最大的涉及总统的刑事调查和弹劾事情。
政府官员不仅受着三权分立体制中的司法和国会制约,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受到专门的政府道德办公室的严格限制和监督。政府道德办公室的职责就在于防止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牟取私利。政府道德办公室不但要审核官员任职时申报的财产,还要核查每年申报的财产变化情况是不是与当年收入情况相符。在美国联邦政府任职的官员必须在任职之前申报财产,在每年年终必须申报当年的收入情况和财产变化情况。政府官员的申报财产情况在网上都有公示,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任何一位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情况。对于那些被调查的政府官员,政府道德办公室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重者会被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果政府道德办公室在调查处理政府官员的过程中受到阻力,国会的道德委员会也会自动介入。
在美国做政府官员,是所有法律最严格约束的群体之一。美国不允许政府官员在某些利益纠葛的机构担任董事一职,有的州的法律还限制政府官员炒股。因为政府的很多项目需要招标,有股票交易特权的政府官员就会有机会泄露内部信息而占便宜。
在美国,如果一个政府官员被定罪,他面临的是沉重的罚金和牢狱之灾。1997年华盛顿州运输部一个处长约翰逊因挪用12.2万美元公款而被判入狱三年。2006年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审理的前达拉斯市政府高管哈维·加德勒一案,涉案金额多达1000多万美元。他因侵占公款、逃税、洗黑钱和诈骗四条罪分别被判入狱40年、10年、30年和10年,合并执行80年的铁窗苦刑。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贪污案的惩罚力度,可以想像在美国政府做一位贪污官员将面临何种命运。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的贪污案总体来说虽然也有一些,但不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