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税多少?
1、企业收购,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增值税(增殖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以股权收购为例: (一)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任何纳税义务人不得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而获得额外利益,也不能由于依法履行了义务而遭受损失。
(二)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转让资产原值-合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该笔税收时应该以一次性收取的方式确认收入。
(四)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也允许纳税人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目前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五)关于“合理费用”的处理,一般是指纳税人在出售不动产过程中所支付的手续费、印花税、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企业收购税的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合并纳税申报手续,分立同样适用。
1、合并企业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取得(或合并)上市公司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其股份转让、企业合并情况,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在批准文件生效30日后进行合并纳税申报。
2、合并企业的申报,原则上由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合并企业一方属于外省市企业的,由存续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后,再向本市存续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省市企业应持存续企业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开具《外管证》报告、《外管证》复印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有多个纳税人的,合并企业一方原则上选择主登记企业合并纳税申报。
3、合并企业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合并企业一方或双方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应按照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一方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且该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合并企业可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股权收购等重组业务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083号)的规定,继续执行未完的税收优惠。《关于企业合并、兼并过程中涉及的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国税函[2003]1243号)和《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法[2003]2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