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分级基金约?
个人觉得,目前市场上很多分级基金的合同条款设置的不够合理。 首先,对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区间范围,而仅仅是划分了5个等级,由投资人自行判断选择。但是,对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分别占的比例有什么限制却没有涉及。如果发生了极端情况,A和B之间的净值差距过大怎么办也没有说。我个人觉得,应该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资产在基金规模中占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于预期风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产品,其80%的资产应投向于低风险资产,20%可投资于股票;而对于另一类高风险产品,则正好相反,80%的资产可以投资于股票,20%的资金配置于低风险资产。这样,当出现极端行情时,有明确的界线可循。
其次,对于估值方法,只要求定期披露,并未要求必须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我认为,作为上市交易的基金,只有公允的估值才能真实反映基金的价值,也只有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投资者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投资是否正确。当然,采用市值法需要对流动性不足、衍生品工具利用不够等情况作一定的弥补措施。
对于杠杆的使用也未做出具体的规范。我觉得,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使用杠杆的时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避免过度杠杆,二是注意防范风险传染。因为分级基金的本质仍然是基金,是一堆契约的集合体,任何一边的崩溃都有可能引发基金的“死亡”。
最后,对于信息披露,应该明确告知信息报告的及时性(例如,当日15点之前买入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当业绩比较基准),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存在的信息缺失时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