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举报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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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好经历过类似的事件,所以来回答一波 之前,我的一个客户欠了我30多万的货款一直未还,有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为证,且经过多次催款,客户也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并未还款。于是我就让客户写了份借款协议,约定若到期不还,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为追讨款项支出的必要费用,并将债权转让给我朋友(也是法律专业人士),让我朋友直接起诉他。

在诉讼过程中客户还是不还款,法院缺席判决后,在执行阶段,我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在另一个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同一公司已被另案查封并且正在处置当中,因此我申请了参与分配,最后分到了5.2万元(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但是执行费1467元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被移送至破产审理当中。

不过最精彩的部分还在后面! 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我已经委托律师做好了被执行人不还钱就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准备,也就是要连带追究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于是在案件执行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时候,我发现公司的股东(两姐妹)在公司担任高管,并且两人名下财产众多,于是马上向法院提交追加申请,要求追加两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请求。

之后,我又发现另外一个公司同样拖欠我的货款而且已经执行完毕,而在诉讼过程当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我客户的财务负责人都是同一个人,因此我以该负责人作为第三人对债务的加入为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我的诉求。所以,最后这个老板不仅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被增加了债务金额,真是惨。 其实,像这样的老赖还有很多。比如我在办理另一件仲裁案件执行案件的过程当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深圳有一百多套房产,但是由于每一个房子都只有10几平方米,而且全都处在烂尾状态,所以价值不大。于是我建议申请人(即原告)向法院申请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否则强制执行。最后果然如我所料,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提出的请求。然后没多久我就收到了申请人提供的被告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被逮捕的信息。嘿嘿,真是大快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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