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如何申请?
1,博士后 1)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具有博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机构工作; 2)年龄45岁以下; 3)具备博士学位; 4)近3年累计在西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从入职时间在西城区的用人单位开始计算); 5)申报人须为所申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2,高精尖产业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工作,距上次申请落户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且符合当年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急需的条件: A.在国际、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热论,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论文,或取得国际认可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本人作为前三位作者或发明人; B.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中承担重要角色,有重要贡献的; C.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新型组织机构中担任相当职务,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并在国内外著名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的核心层任职,对本市相关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 D. 本市重点支持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领域做出重要成绩的急需紧缺领军人才。
2)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审批手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满2年以上,并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含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的境外企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拥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年工资性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及以上的,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C.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的各类专业人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引进人才审批手续:
1)在职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应聘手续时,须同原来工作单位脱离人事隶属关系。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从进入该单位的日期起计算,年限为5至7年)。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条件如下:
1)在海外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出国留学满90天;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回国后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 5)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和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