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停牌原因?
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3 日、2017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川调查字[2014]16号)、(川调查字[2016]29号)、(川调查字[2107]56号)和(川调查字 [2018] 6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18]5号)。经查明,川化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项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你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四川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你公司2010年至2014年年报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有关财务指标出现重大错误。
违法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你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包括:你公司与成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洪亮民事诉讼案;你公司与北京恒信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恒信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辉、张颖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与重庆五矿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以及你公司与深圳市瑞丰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宏泰实业有限公司、陈国文、吴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等,上述案件的涉案金额共计为20.4亿元。虽然上述案件在事发之后均已撤回,但撤销判决尚未生效,且你公司在相关案件中处于被告或被执行人地位,属于可能面临破产清算或者严重损失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9号)第七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情形。你公司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第一季度末,均未如实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