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后能给别人担保吗?
可以的。 保证担保和抵押、质押担保都属于担保范围,借款合同对主债务(贷款)和担保形式(保证或抵押、质押等)都有约定,除非所担保的主债权被消灭(如清偿、抵偿、提存等情况),否则担保责任不可撤销;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也只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归于消灭,但并不导致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免遭追偿的权利丧失,在满足其他条件时,担保人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