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版打僵尸吗?
打僵尸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一种良好的休闲运动,如果你玩过一些打僵尸的游戏,你会喜欢打僵尸的。如今,在电脑上打僵尸游戏也越来越火爆,深受年轻人的喜爱。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否打僵尸呢?近日,就有这样的一期节目,讲述的就是一些年轻人打真实版僵尸的故事。
在2009年1月,几个美国年轻人在玩了一个名为“僵尸国度”的网络游戏后,便对游戏中的僵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现实生活中一定有很多像自己一样的“僵尸迷”,因而便自行组织起来,到一座城市里的公园中寻找真正的“僵尸”,展开了一场真正的“捕猎”行动。
事情发生在美国的伊利诺伊州,这个公园中除了偶尔有真人CS游戏以外平时并无太多异常。而在1月31日这天,一群人穿着写有“丧尸”字样的T恤,手上拿枪,口里喊着“前进”、“开火”等口号,打死了公园中的一头老虎,以及2头熊和5只猫。
这件事情当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指责这些年轻人是恐怖分子,因为无论是游戏还是现实,所谓的“僵尸”都是些没有意识的行尸走肉,而他们却将其看做猎物,并亲手将其消灭,这简直和恐怖袭击没什么两样。但这些人却辩解说,他们并非喜欢杀熊猫,只是玩一个名为“僵尸毁灭者”的游戏罢了。
在之后的调查中我们还得知,这所谓“僵尸毁灭者”的游戏,其实是发生在2007年纽约市的一起真实事件。两个青年男子在玩一款叫做“致命刺客”的视频游戏时,却用游戏中所学的“刺客”本领在人群中实际刺杀。这真是名副其实的游戏受害者。但游戏公司的法律代表却称他们的游戏是“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系列”,玩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英雄”,用各种武器杀死“坏人”。
这真是一个笑话,如果一个“英雄”在街头对一个“坏人”说:“跟我回局里一趟。”然后“坏人”就被“英雄”打死了,这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同样的,如果“英雄”在杀死“坏人”时,对方在叫疼的话,这个“英雄”会不会认为自己杀错人呢?
事实上,在2007年,这两名男子已被判定为恶意谋杀罪,并被判处3年到10年的监禁,但他们仍旧坚称:“我们只是在玩游戏。”
其实在他们的“破坏性游戏”中,他们杀死的“动物”其实并非“僵尸”,而是公园里受国家保护的白尾鹿和斑狐。这种游戏不但对动物是一种伤害,对人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毕竟公园里有很多老人和小孩。但他们依旧嬉皮笑脸,继续着这种游戏,他们还自得其乐地给自己的网站签名:“请支持我们的活动,在不影响正常世道伦常的前提下,尽情地嘲笑我们吧!”他们的这种行为举动不仅对社会不利,还会引起社会的不良风尚。
而实际上,像“打僵尸”游戏受欢迎的情况还比较多,最近一个在青岛的24岁男子为了玩儿CS,竟然雇人为他杀人的事件也是轰动一时。可见这个现象还比较普遍,那么像这种为了游戏而犯罪的事件,我们国家有没有法律对这种“游戏犯罪行为”作出规定呢?
《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了三种行为,其中“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的作用,或者剥夺、限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主体行使价格方法、复制权等权利,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不能实现的行为。”这算一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非法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这是第二种。
而刑法又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两种罪行的危害较大,前者可能剥夺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后者则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工作之余就喜欢玩玩游戏,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的乐趣。但也有一些人整天沉迷于游戏之中,不能自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国的法律对游戏沉迷者应如何教育,还有待讨论和确定,但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对严重的“游戏沉迷者”进行约束,这是我们国家司法部门必须考虑的,因为这不仅是对社会的负责,其实也是对社会安定团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