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阳台怎么表示?
在建筑图或结构图中,一般用F外阳台、L外阳台(固定)、J外阳台(敞开式阳台)来表示,而露台则没有明确的标注。 而在建筑图示说明中,则有对露台和阳台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如下:
“外阳台”,指建筑物外墙向外伸展出的半封闭阳台; “内阳台”,指与建筑物内部相连的阳台,有墙与室内分隔; “凹阳台”,指采光井、阳台等下沉空间,被围合在内,形成凹陷空间; “凸阳台”,是飘出去、悬在外面的阳台,由外挑的阳台板、雨罩构成; “凹阳台”则是从建筑物本身结构中“凹陷”出来的空间形成的,其底部的墙体为承重构件。
还有“挑阳台”(即凸阳台)和“凹挑阳台”(即凹阳台)之说——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据的是阳台的外沿是向外凸出还是向内凹进。其实,这样的名称只是方便人们根据阳台的形状对其进行区分而已,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呈“凸”形的才叫挑阳台,而呈“凹”形的就是凹挑阳台了!
关于建筑的“挑空”和“架空”的概念,许多读者也容易混淆不清,特作一解释: “挑空”,是指上下两层都有房间,上层房间的楼面位于下层房间的楼板正上方,二层楼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中间没有隔墙。如大厅、休息厅等。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上层房间的楼面只依靠柱子、墙支撑,而无楼盖层,因而成为“空”的。但若底层无使用功能房间,则不存在“空”的问题,也不叫挑空,称为开敞空间。如果上下都是无用的空间,就是所谓的“空洞”。 “架空”,通常是将结构底板或楼面置于另一结构体上,形成上下两层结构体相互错开的空间。将底层或底层以下的空间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起来,就形成了所谓“架空层”或者“架空通道”。目前很多小区所采取的“架空停车”也是采用这种方式。
最后,再说说地下室是如何得来的吧。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室内高度小于2.0m的浅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当室外地面低于室内地面时,且地下室净高大于2米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则不计。不过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把地下室的面积全部计入购房者的公摊面积中去。由于地下车库属于不可销售部分,因此这部分的面积并不体现在房产证当中。购房者往往需要另行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车位租赁费,有些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甚至采取租借形式出售给业主,并收取一定的租金,价格大多在36~48元/平方米·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