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悲惨结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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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死后,太子嬴驷即位,是为秦惠文王。由于公子虔诬告商鞅欲谋反,故太尉景监领兵诛杀商鞅全家。 秦惠文王继位后,任命公子虔为相国,对商鞅的势力进行了清除。而商鞅被驱逐至边关之后,仍想借由魏国之力实现变法目标,遂遣其弟子入魏国游说,可惜计谋不成,反使秦魏结怨。 秦惠文王更以公子虔之请,将其诛杀。

至于商鞅本人,《史记》云其“车裂以戮”,即用车轴把他的身体撕成五块。对此,司马迁似乎意有所指,在《六国年表》中特别注明: “车裂商君者,惠王也” 在司马迁看来,商鞅之死有着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他所谓的 “秦之积弱,始于商鞅变法之后” 的结论正包含在此意义上——通过商鞅之死来宣告新法废弛与贵族复兴无望。 其实,司马迁的话未免过于尖酸。先秦诸子多认为商鞅之死是新法行之有效的明证。《韩非子·定法》便称: “商君教秦以连坐之法,造郡县,集小邑为大邑,邑设爵位;民年十五以上者,皆完法,有罪刑。故秦之人轻犯罪者,转相告语,除舍行伍,故民轻犯法,遂有奸党。” 所谓“百姓好巧诈,吏治刻深,挟贼相态”,正是新法推行有效、旧制恢复无望的证明。

事实上,从秦孝公始用商鞅,一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新法一直没有废除。 新法在秦之实施效果如何?我们不妨来看一下李斯的言论。 李斯是秦孝公时的一位著名士人,也是商鞅变法的受益人(李斯的祖先因为商鞅变法而获得爵位)。他在《谏逐客书》中有言: “秦昭王得楚女绝色,怀之十年不得见,愿献其弟,未尝不置夫人之室。” 这里的“秦昭王得楚女绝色”正是指秦昭王之母宣太后私通楚国人魏丑夫的事,若依此而论,秦昭王对于母亲的行为虽然非常生气,但依然原谅了她们。李斯所言“置夫人之室”中的“室”字就是指给这两位女士设立的居室。如此可见,除了皇室内部事务之外,秦国的法律是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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