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能蹲班吗?
不能,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5年10月14日教育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第七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严格管理,预防犯罪;
(二)尊重其的人格尊严,不允许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三)根据违法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恶劣或者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机构办学的培训机构等,下同)。
本条例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十三条【罚教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违法处置审批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学校和教师对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及行为规范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