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增值应确认递延吗?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论是合并方还是被合并方,新税法体系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原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处理是一致的,即企业应当在对外投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论是合并方还是被合并方,新税法体系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原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处理是一致的,即企业应当在对外投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