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
“私募”这个概念在金融行业里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涵盖的范围,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但从广义上来讲,它还包括一切以个人或金融机构为发起人,以非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的金融衍生品,如信托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等。 是否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以及如何进行监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公开性。如果私募基金具有公开性,则应当接受相应的监管;如果没有公开性,则不需要接受监管(当然,不公开不等于不能公开)。判断一个基金是否是私募基金,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该基金是否具有公开性。这里所说的公开性,不在于是否通过一定的媒介向外发布,而是因为只要是私募基金,就一定有特定的投资人范围,也就是说,它是面向一定数量的人群进行发售,而非公开的。
目前,我国对于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债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统一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管理,实行的是较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只要符合相应规定的主体都可以开展这些业务。而私募基金的准入规范则相对较高,主要因为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所以监管部门对其行业规范要求比较严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私募基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具体资格要求,包括主体资格、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注册地址和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实体,即便具备实质上的私募基金特征,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实践中,有些所谓的“私募基金”实际上只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或者虽有投资基金之名,但实际投资于房地产、股市或其他领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私募基金的实质要件。对于这些主体,法律并不承认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的合法地位,相关交易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