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有董事会么?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但两者在董事会的职权、组成人员、任期等方面有所区别。 (一)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规定的相同点包括:
1.均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限;
2.均由股东大会选任,股东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董事代表参加董事会并行使职权;
3.董事会都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一部分,行使法定的或者章程规定的决策权能;
4.作出的决议都需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两者的不同点主要包括:
1.规模数量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13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则为5~19人。
2.产生的程序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通常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但须注意,在公司法实施的过程中,为了增强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效能,部分省市的司法实践开始允许有限董事会即只设若干董事的董事会,其法律地位及形成的决议的效力应属有效。至于这些董事是否具备参与公司其他管理机构的资格,则属于公司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范畴。
3.议事规则上的不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较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更为突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一般较少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处理以及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宜,其所审议的事项多集中在公司内部运作层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的一般要求没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