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有哪些重点?
1、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2、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除金融企业外的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金融企业的企业债券利率由国务院确定,目前为5%;
3、企业债券采取核准制,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其中发行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牵头组成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联合融资发行小组,分别负责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4、企业债券期限灵活,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企业债券的偿还付息方式一般有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到期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不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规定,具体支付方式由发行企业与承销机构协商后明确并在募集说明书里披露;
6、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主要品种有:
①可转换债券 ②分离交易可转债 ③中长期债券(1年期、3年期、5年期) ④短期融资券(7天、1个月、3个月) ⑤超短期融资券(27天、1个月) ⑥ABS等结构化的债务融资工具
目前,中央企业债券总体上规模适度、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截至2007年底,138家中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债2209亿元,其中,200多亿元已兑付。从债券发行主体看,既有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超大型中央企业,也有小型中央企业,从债券发行品种看,既有短期融资券这类短期债务品种,也有中期票据、企业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中长期债券品种,形成了短期、长期并存的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债券品种上既涉及大型建设项目,也涉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还涉及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等。从债券发行结果看,发行利率水平普遍低于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为企业筹措资金节约了成本。
应当看到,债券市场与信贷市场、股票市场一样,都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利用债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是改善企业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对中央企业特别是特大型中央企业资金的合理调配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缓解中央企业资金供需矛盾,有利于优化中央企业负债结构和融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中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债券市场在支持中央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促进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融资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同时,从中央企业自身发展、特别是特大型中央企业的自身负债管理要求看,通过银行间接融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加强直接融资能力建设,使债券成为中央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中央企业新的、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国务院国资委将支持鼓励中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参与债券市场建设,实现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和债券融资的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