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哺乳期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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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的时间,只是相关规定了哺乳假的具体安排。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哺乳需要,可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享受哺乳假。 哺乳假的工资如何支付呢?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增加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这个时间是包含在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也就是说员工只需要工作4个小时即可,超过部分应该算作加班,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女职工哺乳时间不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以补工的形式进行补偿。比如:女职工某个月应得工资为5000元,扣除个人应缴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为4200元,而其每月哺乳时间按国家规定应为1920分钟;若实际哺乳时间仅1800分钟,则用人单位需支付600元的补工费用给该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有哺乳需要的孕妇,无论是上班还是休产假,都可以向工作单位提出哺乳假申请。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带薪产假,再领取哺乳假,待遇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如果没有享受带薪产假,而是休哺乳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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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哺乳期的时间因个人体质和哺乳习惯不同而异,一般为6个月,建议产妇母乳喂养到宝宝6个月,6个月之后也要坚持母乳喂养到宝宝1岁。

对于母乳不足(每天哺乳少于3次)和/或宝宝体重增长不良(宝宝每周长重少于50g)的宝宝可以考虑在医生的建议下混合喂养,即配方奶+母乳喂养,但母乳喂养仍应每次均行母乳喂养,每日奶量不低于350mL,在母乳不足时可以适量添加配方奶,每次母乳后可添加配方奶100-150mL,不宜用非纯母乳代乳品补充母乳,也不提倡用配方奶或鲜牛奶完全替代母乳。

一般混合喂养的宝宝也不建议超过1岁,1岁以后提倡断奶,用辅食替代替代喂养,母乳作为辅食的一部分仍然可以继续吃,以增加能量和优质蛋白等营养物质的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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