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认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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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注册合伙企业实行的是认缴制 工商登记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改革措施。所谓认缴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只需承诺今后一定时间内缴清出资即可;而实缴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实际缴纳全部出资。 目前除小额金融服务企业和融资性担保企业外,多数行业的合伙企业都采取认缴的注册方式。根据工商总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原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实缴备案制度,改为办理工商登记的认缴登记制度;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无需再提供验资报告。也就是说,现在注册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只需要在章程中载明出资的时间和方式即可。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有些行业要求的注册资本采用实缴制,如金融类的企业,包括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这些行业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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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和公司企业的出资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缴纳出资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缴纳,也没有规定可以分期缴纳。只要出资人即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是其所有的财产、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专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外,均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其出资可以是一次交足,也可以分期缴纳。

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根据该法规定,全体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合伙人缴付出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缴付出资的期限就可以了。

可见,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只要求在设立申请时申报出资数额,对缴纳或者实际缴付时间没有期限上的限制,这与公司法公司股东缴付出资有明确期限规定是不同的,因此,在实际缴付出资期限上有比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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