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过期四个月还能吃吗?
药物是否过期,过期的药品能否继续使用是很多人都容易误解的问题。 许多人以为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生产日期后所标注的有效期限,实际上,“有效期”与“保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 “有效期”是由药品的生产厂商设定的,指出厂时质量能否符合要求的期限;而“保质期”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强制性要求,指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所能保持的质量状况,即产品质量能够达到标准,长期稳定供应的范围。也就是说,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恰恰是厂家保证产品的质量能够符合要求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并不一定代表药品就不能使用了。 不过,大多数药品的有效期都是通过实验得出的,并不是无限期延长使用。一般来说,药品超过有效期几个月,虽然理论上可以服用,但是药物的疗效可能达不到最佳状态,而且可能出现一些副作用,因此建议大家不要滥用过期药物。
当然,也有一些药物由于储存条件要求,一旦超过有效期则不能再服用,比如胰岛素。由于糖尿病病人需要长期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水平,而家庭用药往往存在储存不当的情况,容易引起药效下降甚至导致药品失效。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除急救药品外,其他药品超过有效期的,都不得销售和使用。 对糖尿病病人来说,应该定期检查体内的胰岛素含量,根据检查结果合理调整胰岛素的用量,做到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如果怀疑家里的胰岛素已过有效期,可以使用pH试纸进行检测,如果变色说明已经变质,即使没到有效期也不能使用。对于没有变色的胰岛素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尽量避免反复注射同一部位,以防出现脂肪萎缩或炎症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