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逃票如何处理?
处理方案分情况而定,一般分为以下四类并相应作出处罚: 1、在地铁列车内发生乘客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紧急情况的(如晕倒、中暑等)且没有购买车票的,经车站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将予以放行;对于确有困难的旅客可在补售票后通过人工检票方式进出站。 2、在地铁列车内发生乘客由于个人财务丢失导致未买票而不知情的,经核实后,可允许该人员免费乘车离开;如在事后发觉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3、在地铁站内或地铁列车内发生乘客因为个人疏忽大意遗失现金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在确认后,可以协助乘车;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上海市地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款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在地铁列车内出现“强行上下车”、“扒车门”、“冲闸”等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妨害公共交通管理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