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转股吗?
可以,但有限合伙企业转手卖出是面临比较严重的税收问题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但《所得税法》与《财税[2009]167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和股份,应全额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征收20%的个税;” 也就是说,合伙人在处置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时,需要就该等处置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有关税收政策实施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185号)第二条规定: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取得投资收益后,对于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59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基金管理公司向个人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对股权转让所得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财税〔2009〕167号文件同时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免予征税的条件,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息、分红等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经营所得;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