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什么时间复盘?
公司因重大事项未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及牢狱之灾 2015年4月17日,*ST宏磊(现已更名为“宏磊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通知,因*ST宏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宏磊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本次立案调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此前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宏磊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ST宏磊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共虚增营业收入9.5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8.43亿元,少计费用和损失2.3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365.5万元,构成重大虚假陈述违法行为。
*ST宏磊在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回复深交所问询;在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后仍继续发布涉及虚假陈述事项的财务报告,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综上,深交所对*ST宏磊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的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ST宏磊之外,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国雄亦被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同时,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如果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还只是意味着*ST宏磊等主体违法的事实已经确定的话,那么深圳中院日前受理的一批投资人诉*ST宏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则明显体现出司法判决对于上述处罚决定的认可。
据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陆续裁定认可了约130份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材料,案件将尽快进入正式的审理程序。这些投资者购买的股票类型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可转换债券,涉诉金额高达2700多万元。 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刘章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个平台的逾期和违约事件频出,未来有可能出现类似安硕信息那样的集体维权案件,涉及数额较大。建议大家还是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目前的司法判例,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和佣金、利息损失三部分。”刘章辉说,根据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投资人需要证明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日后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被告极有可能以原告的损失是由市场波动等因素所致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