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冒领怎么处理?
近日,广东韶关浈江公安分局东河派出所民警接到市公安局转来的一起彩票冒领警情:3日,一群众在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一销售点购买体育彩票“飞凰版”过程中,中得1000万元头奖。在购买彩票过程中,一名年轻男子随即离开现场。在确认该年轻男子为彩票中奖者后,其冒领了此款彩票。
依照法律规定,该年轻男子在明知他人已购得大奖彩票情况下,有严重欺骗行为,已涉嫌诈骗,公安机关会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现实生活中,类似涉案的青年男女的“真情谎言”还有多种:在北京地铁2号线上,当一位乘客发现自己购买的两张500万元奖票被一名女乘客带走后,警方在调查中,女乘客自称这些彩票都是自己购买的,并无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她只是喜欢这些彩票的外形,拿回家让爱人欣赏下而已……
对于本案的意外“中奖者”来说,由于其犯罪故意指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只要不巧被他人先购买),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财产,根据《关于抢劫、盗窃汽油等成品油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2001〕刑他字第56号)规定,其行为还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打彩票”之名诈骗,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违法赌博活动,不得欺诈、伪造彩票,不得假借支持社会公益性募捐、奖优扶贫、救助特困群体等名义发行、销售彩票。”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残疾人,正是彩票的主要消费群之一,倘若该部分群体因购彩上当受骗,将带来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各级彩票管理机构要在扩大彩票宣传、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同时,加大彩票交易监管和惩戒惩处力度,真正为“快乐、健康”购彩打造出一片清新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