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研究生有哪些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号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可以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的报考条件,并在此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和简章。
注:具体参考报考院校招生章程或者招生目录的规定。
6、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接受报考考生的限度,这个限度与考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基本科研素质有关,由招生单位自定,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选拔。
考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要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保留入学资格和暂缓入学的考生,由学校审查确定其入学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有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舞弊舞弊等行为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对逾期不能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