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美国反倾销法是《1930年关税法》的一部分,授权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现行有关反倾销的法律包括《1930年关税法》、《贸易扩张法案》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其中《1930年关税法》第 232条款是核心条款,规定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及程序等;《贸易扩张法案》于1974 年制定,是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补充法案;《北美自贸 区协定》中有关反倾销条款是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
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调查有法定管辖权(除紧急情况下,由美国总统授权其他机构代为进行调查),有权决定发起或终止调查。 美国司法部的国际贸易局负责执行法律,进行反倾销诉讼。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启动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说明存在倾销以及造成损害的事实。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裁定
三、补偿 对进口产品征税以补偿对国内生产者的损失。
四、期限 自裁定之日起,最多可以追溯征收10年的反倾销税。
五、复审 终裁决定后5年内,可以提出复审请求,重新考虑是否应当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