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不是固定的吗?
所谓固定利率,其实并不是一个恒定的利率,而是相对于浮动利率而言,一定时期结算一次利息就按结算时的“固定利率”执行,这个固定利率本身也并不恒定,而是以某一指数为依据确定的,比如通货膨胀率(消费者物价指数)、国库券收益率等,而浮动利率则是在原有利率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上下浮动。
在国际上,采用浮动利率的国家一般都存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问题,为了防范利率风险,一些国家会推出固定利率。目前国际固定利率占比较高的国家有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法国、芬兰、日本等,住房贷款市场普遍采用固定利率的国家有美国、英国、 加拿大、新西兰等。
目前在中国,大多数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因为我国利率市场改革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逐步推进,目前我国外币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只是在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区间内进行调控。因此,目前固定利率房贷产品仅针对外币贷款。
中国于1991年12月提出“住房信贷”概念,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利率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3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运行,1998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同时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加速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推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正式形成。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随后又调整到30年,同时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个人住房固定利率贷款业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和转按揭业务逐渐开展。期间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展开“房贷战争”,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期。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5年第3季度起,个人住房贷款“按城市、按机构、按品种”统计调整为“按地区、按机构、按产品”统计;同年4季度起,在对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按“住房用途”和“首套或非首套”进行并表统计的基础上,再增设按“按揭房产价值范围”分类的统计指标,2006年1季度起,再增设对首套/非首套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的“按揭房产价值范围”按机构继续进行并表统计的指标,同时不再统计“住房用途”的个人住房贷款指标。
2008年,个人住房贷款出现“停涨”现象,新增量连续几个季度下降,这是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由相对成熟期进入相对平稳期的信号。
2010年,国家采取一系列“控房价、防风险、促发展”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包括重启限购令、多次加息、严格二套房贷政策、上调首付成数,同时,各地政府进一步调控土地财政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个人住房市场步入相对衰退期,银行也收紧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政策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长率下降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