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企业指什么?
现在在核电厂工作,属于核电站运行工作人员。 所谓的核电企业就是从事核电站工程的建筑安装,核电站设备制造及修理,核电站运行管理,核电站周边商业开发等从事与核武器,核材料以及核辐射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企业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涉及核安全的有关经营项目制定了严格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只有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至行政许可从而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下列活动之一,需要采用安全级、安全级加强级或者专用设备级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一)设计;(二)生产;(三)进口;(四)销售;(五)出租;(六)出借;(七)维修;(八)改造;(九)运输;(十)其他需要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行为。 同时,该条例还对每种类型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从事第三类人所必须具有的条件包括:有企业法人资格;有与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等等。
除行政法规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如国家核安全局就发布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从运输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相关主管部门还会对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采取公示制度,征求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