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基金会?
1984年4月,中国民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办法》(第35号),对“基金会”的定义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利用社会力量办理慈善事业的实体机构。” 这一定义被沿用至今,并且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文件,基金会的定义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 ① 举办者利用社会力量办慈善事业; ② 基金会是实体机构; ③ 基金会的公益目的是慈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定义并不包含基金会的财务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这一内容。在2004年以前,除了少数公募基金会有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义务外,大多数基金会的信息都是不透明的。这也使得基金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相比,少了一些公众监督的力量。
2004年以后,随着《信托法》和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加上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部分基金会开始逐步走上正轨。